导航

当当网

当当网坚持“更多选择、更多低价”,让顾客享购网上购物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找妈妈 图画故事卷(适合0-4岁)-婴儿画报摇篮书库

书买了有很长时间了,也给孩子看了很多次,但忘记写评论了,最近又给孩子讲了这本书上的故事,才想起还没写评论的。这里面主要有四个故事“扑通”、“找妈妈”、“西瓜船”、“小兔灰灰”,每个故事宝宝都很喜欢,最喜欢的是%26lt;找妈妈%26gt;,跟他讲了一遍,他就记住了,后面的迷宫也喜欢做,每次讲完这个故事,翻到迷宫这一页我都要再跟他简单讲一下小鸭子找妈妈的故事,先是碰到了谁的妈妈,然后又是谁的妈妈,最后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妈妈。%26lt;勇敢的小兔灰灰%26gt;也喜欢看,每一页的画面都看得很仔细,尤其后面的找找看会很有耐心地跟我一起找,基本上都能自己找出来,还挺有成就感的。%26lt;扑通%26gt;的故事也喜欢听,会跟我一起说:%26quot;扑通一声跳下水%26quot;,每次看这个故事他都很开心,觉得很搞笑.%26lt;西瓜船%26gt;这个故事挺有意思的,我也很喜欢,我还要宝宝观察里面的人物吃西瓜时是用勺子吃的,跟我们平时吃的方法不一样.我跟他说等夏天来了,妈妈也跟你一起用勺子舀西瓜吃.

...

东方文化西方语 1

很好玩儿的一本书,这本书按照“东方文化西方语”的几个汉字来分类编排内容,显得非常活泼。又如,页脚的“文化小品部落”和“关键词”,既介绍了国外文化,又提供了语言学习资料,是对正文的一种很好的补充,也充分体现了他学贯中西的特点。读这本书不仅可以扩大视野,还能掌握相关的英文。

问过很多人看到《东方文化西方语》这本书的第一感觉是什么:
——有人认为是本休闲书,
——有人认为是本旅游书,
——有人认为是本文化书,
——有人认为是本随笔,
——有人认为是本英语书,
——有人认为是本文化语言书……
估计每个读者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自己感觉是一道甜品式文化快餐,文化上不只有文化苦旅,也有乐活文化之旅!

...

政治与法律哲学经典译丛—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

或许以上论证有些抽象,或过于注重逻辑,福蒂斯丘接下来举了四个事例来说明英格兰法优于民法体系的法律。首先是陪审团,他花费了大量篇幅来论证陪审制更能实现正义;其次是非婚生子女问题;第三个是子女身份随父还是随母的问题;最后一个是未成年人监护问题。
这四个事例奠定了福蒂斯丘作为比较法学家的声名,尽管其盛名多是消极性的:后世的比较法学家多把福蒂斯丘当作不能客观看待本国法律的典型。实际上,我们也能看到,除了对陪审团与民法体系的纠问制程序的比较有很大的合理成分,这也为启蒙时期乃至当代两大法系关于诉讼程序制度的相互借鉴所证明。对于后面三者确不那么客观。然而,这却并不重要。
我们不要忘记,福蒂斯丘写作的目的并非是客观的比较英格兰法与民法的优劣,其如此推崇英格兰法律的目的在于其对于“政治的且王室的”统治的推崇,更重要的是,他更为真实的意思乃是抨击“王所喜者乃为法律”的统治模式,而通过赞扬基于“同意”而形成的英格兰法来彰显“政治的且王室的”统治的价值,并力促亲王从内心里接受这样的统治模式和法律制度。原因无他,盖这种制度在王权之上加了法律的约束,而这种法律是国王无权加以更改的!而民法体系的法律或许真的不是内容本身有何不好,其不值得推崇的原因就在于民法体系的统治方式决定了国王可以随时对其加以更改,法律对国王的权力就不可能起到任何的限制作用。
《论英格兰的政制》,最初被称为“关于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之间的区别”,这个原称其实更能说明福蒂斯丘写作这些作品的真实意图,即通过法律来实现绝对君主制(王室统治)向有限君主制(政治统治)的过渡,这种法律只有可能是人民同意的法律——在英格兰表现为来源于习俗经由法官之手型塑的普通法和民众通过代表同意的制定法。舍此,恐怕亦无别的路子可走。

经由普通法的英格兰治理:从王室统治走向政治统治

福蒂斯丘是著名的十五世纪英国法学家,也是当时的政治思想家。基于宪政的双重知识背景,作为宪政作者的福蒂斯丘在英国法律和政治思想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福蒂斯丘的《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治理》是要被当作英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政著作来看待,而不仅仅是,前者为一部法律作品,或者说比较法作品,而后者则是一部政治作品。在下文中,我将指出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些作品看作宪政作品而不应该看作法律作品或政治作品,这一点,对于理解福蒂斯丘的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福蒂斯丘的《英格兰法律礼赞》是对话体著作,它是写给当时的国王的儿子爱德华亲王,因此该作品采取了这样的一种劝诫的形式,即它遵循了英格兰中世纪晚期的政治思想模式,这种模式的主流乃是旨在劝诫君主的道德训诫传统,重在阐发君主的责任和美德。因此,我们阅读该书须时时切记,该作品是讲给国王以及所有可能执掌王权的人听的,知晓这一点,就能够了解该作品必须要能为这些位高权贵者接受。
在该书的一开始,福蒂斯丘即点出了写作的目的:当他看到爱德华亲王整天沉迷于军事训练时,他觉得有必要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告诫亲王,让他能够正确认识一个国家要进行统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也是该作品的主旨,即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正义,正义必须要靠法律去实现。
所以,福蒂斯丘以自己渊博的知识来劝告亲王,务必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那就是一手抓军事,一手抓法律,而在作者的论证逻辑里,显然抓法律才是正道。在当时他所能够运用的知识资源,有神学、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亚里士多德在中世纪晚期被称为“那个法学家”,可见其在思想界的地位)和罗马法,这在当时都属于无需证明的权威知识。
从神学角度来论证,福蒂斯丘引用《圣经》的话,“因为一位王的职责就是为他的人民征战,并用公义给他们裁判”(32页),摩西命令以色列王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信守法律即敬畏神。罗马法,查士丁尼的话“帝国之君不单应当佩戴武器,还要佩戴法律,如此,他就可以公义地统治,不论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而一切法律都具有神圣性,因为权力都来源于神,法律来自于权力。
福蒂斯丘更进而运用哲学知识论证亲王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快乐和福佑,因为“人的法不是别的,正是教导圆满正义的规则”,“如此说来,快乐乃是美德的圆满践行,人的正义只有用法律才能得到完美揭示,这正义不单是美德的结果,它更是全部的美德,这就要我们知道,那赞美正义的人,靠着法律得享快乐”。(38-39页)
而反过来讲,对法律的无知导致对法律的轻蔑,而对法律的轻蔑导致正义不彰,正义不彰则国家无法进行统治,“假使您没有首先想办法掌握那通往正义之境的法律知识,您如何能爱正义呢”(40-41页),故此,亲王您那,必须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要学就学最好的法律。
这正反两面论证说的亲王有些动心,他决定开始研读法律,但是有两件事情还是有些不明白,其一就是要学多长时间才能掌握这能够实现正义的法律,其二乃是学什么法律才算是学最好的法律呢,毕竟在当时的世界上,活生生地存在着两大法律家族:本族的英格兰法和在全世界都享有盛誉的民法,亦即后世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之原初。
我能想象,福蒂斯丘听到此言的狂喜,经过自己的苦口婆心,终于把亲王“拐”到自己的道上了:既然已经上道,那就好好听俺老福“忽悠”吧。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又被派上用场。亚里士多德说过,“对任何物,当我们知道了它的原因和原理,以及它的要素,我们就认为知道它了”(44页),而就法律而言,同样有原因、原理和要素,因此掌握了法律的这三个方面就算一位法律人士了。除此之外,法律的神圣奥妙之处,自由国王的法官来掌握,无需国王亲自费心,而法官们所进行的审判都算是国王的审判。国王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而由国王的法官进行审判,既省事,效果又好,何乐而不为?所以,福迪斯丘告诉亲王说,“尽管这法律对一个法官来说,二十年的艰辛经验也仅仅可供敷衍,对于您,只需一年的时间就可以掌握那适合一个王子的知识。”(47页)
学时问题已经解决,那么学习内容呢,即学习什么法呢?福蒂斯丘引入了其核心概念,“王室的且政治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英格兰队王不能随心所欲改变他的王国的法律”,而在另外一种相对立的统治——纯粹王室的统治之下,“他就可以改变王国的法律,并且可以不用咨询他们而向他们征缴捐税和别的费用”,此两种统治及其下的法律,正是两大统治类型和法律家族的区别,前者是英格兰的治理模式和法律,而后者则是民法体系的统治模式和法律——“王所喜者,便为法律”。亲王既然为未来的英格兰的王,那么所应效仿的统治模式自然是前者,“王室的且政治的”统治,学习的内容自然就当是英格兰的法律。
此番论证固然有力,作为未来国王的亲王还是心有疑惑,为什么同样是王,别的王可以随心所欲地实行王室统治,而自己却只能按照历史形成的法律进行统治,却没有“率性而为”的权力呢?这不平等啊!
福蒂斯丘首先诉诸于历史。仅仅凭借王室权力进行统治的王国是因征服或者说暴力而形成,作为民法体系的创始者罗马就是这样起源的;而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统治的王国则是基于“认同和联合”而形成的,这好比是人的身体,头颅乃是首领(也就是王),心脏乃是人民的意愿,而法律则是自然体上的肌腱,“一群人借助法律而形成一个民族,正如自然体通过肌腱而维系起来”,“‘法律’一词正是从‘维系’(Binding)派生而来”,英格兰的历史正是这样形成的,英格兰的法律也是这样形成的。所以,这二者的王同样是王,权力也是一样的,只不过二者模式不同,而且“政治的且王室的”统治更为有效,更为适合英格兰。
对这“更有效”和“更适合”的证明,只需要看英格兰的法律是否最好,是否最优秀即可,因为这种统治模式正是通过英格兰的法律进行的。而英格兰法律有三个渊源,自然法、习惯法和制定法。自然法则所有地方都是一样的,无需证明哪一处的更为优秀。就英格兰的习惯法而言,它甚是古老,先后为五个民族所适用和接受,其中还经历过开创英国新纪元的诺曼征服,如果它们不是最优秀的,早已被修改或抛弃。既然没有被修改或抛弃,那就足以证明,“英格兰的习惯法不单是好的,而且是最为优秀的,这不容反驳,也没有堪称合理的怀疑”。(58页)对于英格兰的另外一个法律渊源,制定法,“它们的制定不单要根据君主的意志,还要根据整个王国的同意,如此,他们既不能有损于人民,也不能疏于保证他们的利益”,另外一点,“它们包含了必要的审慎和智慧,这事必须为我们所认同,因为它们颁行之时所凭借的审慎,既不是出于一个御前顾问,也不仅仅是一百个,而是出自于三百个以上的选举出来的人物。”(59页)考量制定法的有略,还可考察其修改程序。在福蒂斯丘看来,如果英格兰的制定法不够优良,可以凭借最初制定它们的方式被迅速地修正。
因此,对于英格兰法律的三种渊源的论证,都归于一点,英格兰法律最为优秀,最为适合英格兰的统治。

...

活了100万次的猫(精装)

传说是好评如潮,感人至深,获奖多多,且多次
印刷,是个日本人叫佐野洋子写的。隔天就送到了,打完8折20元,送货员收钱走人后我们俩争抢着撕拉开包装。
打开后她抢过去读了起来,没几分钟就读完了,我接过来一看,各位观众,这本打完8折后20元的书连封皮
算上只有20页,且有一页白纸,一页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声明,一页简单作者介绍,去掉封皮封底,只有15页,且
右边页数全是图画,左边才是稀疏的文字,每页文字占不到页面的二分之一,我粗略估计总共不过400字,纵使
此书印刷精美,纵使此书纸张够厚,纵使此书赚取了楚楚几滴薄泪,此刻在我脑海里回荡来回荡去的只有6个字,
那就是蒋委员长得知卢沟桥事变后说的第一句——娘希匹,日本人

...

原野上的羊群——熊猫丛书

书刚收到,当当的速度很快第二天就送来了。书很新三块钱的价格是挺合适的,不过不知道对于20岁的年轻人来说是否读的下去,希望我有这个意志把它读完,到时候英语一定有不错的提高了,它也远不是三块的价值了!
不过嘛~感觉读起来一看就是中国翻译,和以前看的外国作者的原文语气啊啥的还是不太一样,看下去才知道。
很推荐买这个,很值。
恩~送书的没钱找会没跟你说就少找几毛,建议大家货到付款的自行准备好零钱,不然打的折又还回去了。。。。。。。

分页:[«]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当当网上书店以经营图书为主,旨在打造全国最大的中文网上商城。为消费者打造最丰富商品、最优惠价格的网上购物平台。目前商品涵盖几十个大类近百万种商品,包括家居百货、化妆品、数码、图书、音像等。

Copyright 2008-2010 当当 版权所有

Search

控制面板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